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税目结构

18061000 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1806100000
含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13%
18062000 其他重量超过2千克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过2千克的
1806200000
每件净重超过2 千克的含可可食品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13%
18063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18063100 - 夹心
1806310000
其他夹心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13%
18063200 - 不夹心
1806320000
其他不夹心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13%
18069000 其他
1806900000
其他巧克力及含可可的食品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13%

品目注释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10  —    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20  —    其他重量超过2千克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过2千克

              —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31  — — 夹心

       32  — — 不夹心

       90  —    其他

 

    巧克力主要由可可膏及糖或其他甜物质组成,通常加有香料及可可脂,也有用可可粉及植物油替代可可膏的,有时还加入乳、咖啡、榛子、杏仁、橘皮等。

    巧克力及巧克力食品可制成块、片、条、锭、丸、粒、粉等形状,也有用奶油、果子、酒等夹心的。

    本品目还包括各种含有任何比例可可的糖食(包括巧克力果仁糖食)、甜可可粉、巧克力粉、巧克力酱及所有含可可食品(但本章总注释规定不包括的除外)。

    添加维生素的巧克力也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1)白巧克力(由可可脂、糖及奶粉组成)(品目17.04)。

    (2)裹巧克力的饼干及其他烘焙糕饼(品目19.05)。

 

子目注释:

子目1806.31

本子目所称“夹心”,包括用巧克力包裹,中心有馅(例如,用奶油、糖壳、干椰子肉、水果、果子膏、酒、蛋白杏仁糖果、坚果、牛轧糖、焦糖或上述产品的混合物做馅)的块或条状食品。谷物、水果或坚果(不论是否成块)嵌于整个巧克力当中的实心块状或条状巧克力,不视为“夹心”。

子目1806.20

子目1806.20 所称“其他散装形状”包括丸、豆、圆形、粒、球、切片、薄片、碎屑、刨花及类似形状。本子目的产品通常用于生产巧克力产品、烘焙产品、糖食、冰淇淋等,或者用于装饰。


常见问题

建议反馈 →
品目 1806 包含哪些商品?

品目 1806(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属于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包含 6 个子目、5 个商品编号。

1806 的税率是多少?

品目 1806 包含 5 个 10 位商品编号。出口退税率均为 13%。下方税目结构表展示全部子目和商品编号的完整税率详情。

1806 属于哪一章?

品目 1806 属于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