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品目列表
- 7001 碎玻璃及废玻璃,来源于阴极射线管或税目85.49的其他活化玻璃除外;玻璃块料
- 7002 未加工的玻璃球、棒及管(税目70.18的微型玻璃球除外)
- 7003 铸制或轧制玻璃板、片或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 7004 拉制或吹制玻璃板、片,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 7005 浮法玻璃板、片及表面研磨或抛光玻璃板、片,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 7006 经弯曲、磨边、镂刻、钻孔、涂珐琅或其他加工的税目70.03、70.04或70.05的玻璃,但未用其他材料镶框或装配
- 7007 钢化或层压玻璃制的安全玻璃
- 7008 多层隔温、隔音玻璃组件
- 7009 玻璃镜(包括后视镜),不论是否镶框
- 7010 玻璃制的坛、瓶、缸、罐、安瓿及其他容器,用于运输或盛装货物;玻璃制保藏罐;玻璃塞、盖及类似的封口器
- 7011 制灯泡和光源、阴极射线管及类似品用的未封口玻璃外壳(包括玻璃泡及管)及其玻璃零件,但未装有配件
- 7013 玻璃器,供餐桌、厨房、盥洗室、办公室、室内装饰或类似用途(税目70.10或70.18的货品除外)
- 7014 未经光学加工的信号玻璃器及玻璃制光学元件(税目70.15的货品除外)
- 7015 钟表玻璃及类似玻璃、视力矫正或非视力矫正眼镜用玻璃,呈弧面、弯曲、凹形或类似形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制造上述玻璃用的凹面圆形及扇形玻璃
- 7016 建筑用压制或模制的铺面用玻璃块、砖、片、瓦及其他制品,不论是否夹丝;供镶嵌或类似装饰用的玻璃马赛克及其他小件玻璃品,不论是否有衬背;花饰铅条窗玻璃及类似品;多孔或泡沫玻璃块、板、片及类似品
- 7017 实验室、卫生及配药用的玻璃器,不论有无刻度或标量
- 7018 玻璃珠、仿珍珠、仿宝石或仿半宝石和类似小件玻璃品及其制品,但仿首饰除外;玻璃假眼,但医用假眼除外;灯工方法制作的玻璃塑像及其他玻璃装饰品,但仿首饰除外;直径不超过1毫米的微型玻璃球
- 7019 玻璃纤维(包括玻璃棉)及其制品(例如,纱线、无捻粗纱及机织物)
- 7020 其他玻璃制品
类注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章注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32.07的货品(例如,珐琅和釉料、搪瓷玻璃料及其他玻璃粉、粒或粉片);
(二)第七十一章的物品(例如,仿首饰);
(三)品目85.44的光缆、品目85.46的绝缘子或品目85.47所列绝缘材料制的零件;
(四)第八十六章至第八十八章的运输工具用的带框的前挡风玻璃、后窗或其他窗;
(五)第八十六章至第八十八章的运输工具用的前挡风玻璃、后窗或其他窗,装有加热装置或其他电气或电子装置的,不论是否带框;
(六)光导纤维、经光学加工的光学元件、注射用针管、假眼、温度计、气压计、液体比重计或第九十章的其他物品;
(七)有永久固定电光源的灯具及照明装置、灯箱标志或铭牌和类似品及其零件(品目94.05);
(八)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圣诞树装饰品及第九十五章的其他物品(供玩偶或第九十五章其他物品用的无机械装置的玻璃假眼除外);或
(九)钮扣、保温瓶、香水喷雾器和类似的喷雾器及第九十六章的其他物品。
二、对于品目70.03、70.04及70.05:
(一)玻璃在退火前的各种处理都不视为“已加工”;
(二)玻璃切割成一定形状并不影响其作为板片归类;
(三)所称“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是指极薄的金属或化合物(例如,金属氧化物)镀层,该镀层可以吸收红外线等光线或可以提高玻璃的反射性能,同时仍然使玻璃具有一定程度的透明性或半透明性;或者该镀层可以防止光线在玻璃表面的反射。
三、品目70.06所述产品,不论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性仍归入该品目。
四、品目70.19所称“玻璃棉”,是指:
(一)按重量计二氧化硅的含量在60%及以上的矿质棉;
(二)按重量计二氧化硅的含量在60%以下,但碱性氧化物(氧化钾或氧化钠)的含量在5%以上或氧化硼的含量在2%以上的矿质棉。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矿质棉归入品目68.06。
五、本协调制度所称“玻璃”,包括熔融石英及其他熔融硅石。
○
○ ○
子目注释:
子目7013.21、7013.31及7013.91所称“铅晶质玻璃”,仅指按重量计氧化铅含量不低于24%的玻璃。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各种形状的玻璃及玻璃制品(本章注释一所列不包括的物品或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更为明确列名的物品除外)。
玻璃(下列的熔融石英和其他熔融硅石除外)是以不同比例的某种碱金属硅酸盐(硅酸钠或硅酸钾)与一种或多种钙和铅的硅酸盐相混合,并附加钡、铝、锰、镁等组成的一种熔融均匀混合物。
玻璃按其组分不同有许多品种(例如,玻希米亚玻璃、冕牌玻璃、铅晶质玻璃、氧化铅玻璃、斯特拉斯铅玻璃)。这些不同类型的玻璃是非晶性(非晶质)的,而且是全部透明的。
本章各品目包括品目所列的相应物品,不论其为何种玻璃制成的。
制造玻璃的方法有多种,它们包括:
一、铸造(例如,制平板玻璃)。
二、滚轧(例如,制平板玻璃或嵌丝玻璃)。
三、浮法(浮法平板玻璃)。
四、模制,不论是否与压、吹或拉制方法相结合(例如,模制瓶子、杯子、某些类型的光学玻璃、烟灰缸)。
五、吹制,机械或人工吹制,不论是否使用模具(例如,制瓶、安瓿、装饰品,有时也吹制玻璃片)。
六、拉拔或挤出(特别用于制玻璃片、玻璃棒、玻璃管及玻璃纤维)。
七、压制,一般使用模具,通常用以压制烟灰缸等物品,也有与滚轧法(例如,轧制图案玻璃)或吹制法(例如,制瓶)相结合。
八、灯工法,借助于喷灯进行加工(用玻璃棒或管制造安瓿或小工艺品)。
九、切割,将各种方法制得的玻璃坯件、球体等切割成所需的物品(特别是熔融石英或其他熔融硅石制品,它们通常是用实心或空心玻璃坯件切割而成的)。
关于多孔玻璃的情况,参见品目70.16的注释。
在某些情况下,制作方法可决定玻璃品在本章中品目的归类,例如,品目70.03仅适用于铸制或轧制的玻璃,而品目70.04仅适用于拉制或吹制的玻璃。
本章注释五所称“玻璃”,包括熔融石英及其他熔融硅石。
本章还包括:
(一)乳白玻璃或玻璃瓷,在玻璃熔体中加入如萤石或骨灰之类的材料(约加5%的比例)制成的半透明玻璃。所加材料在熔体冷却或再加热时可以引起部分结晶。
(二)名为玻璃陶瓷的特种材料。玻璃通过控制结晶的方法制成几乎全部结晶的材料。这种材料是在玻璃料中加入晶核形成剂制得的,常用的晶核形成剂是金属氧化物(例如,二氧化钛和氧化锆)或金属(例如,铜粉)。当玻璃按正常工艺制成物品后,将其置于一定的温度下,以保证其在成核晶体四周结晶(反玻璃化)。玻璃陶瓷可以是不透明的,有时也可以是透明的。它们比普通玻璃具有更好的机械、电气和耐热性能。
(三)具有低膨胀系数的玻璃,例如,硼硅酸盐玻璃。
常见问题
建议反馈 →第七十章包含哪些品目?
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共包含 19 个品目号。主要品目包括:7001(碎玻璃及废玻璃,来源于阴极射线管或税目85.49的其他活化玻璃除外;玻璃块料)、7002(未加工的玻璃球、棒及管(税目70.18的微型玻璃球除外))、7003(铸制或轧制玻璃板、片或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等。点击品目号可查看完整税目结构和税率。
如何查看第七十章的税率?
第七十章共 19 个品目号。点击上方品目号进入品目详情页,可查看该品目所有子目的完整信息:进口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出口退税率,以及申报要素、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协定税率等。具体税率因品目和商品编号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