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65 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加工机床(包括用打钉或打U形钉、胶粘或其他方法组合前述材料的机器)

税目结构

84651000 不需更换工具即可进行不同机械加工的机器
8465100000
不需变换工具即可进行加工的机床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13%
84652 加工中心:
84652010 -- 以刨、铣、钻孔、研磨、抛光、凿榫及其他切削为主的加工中心,加工木材及类似硬质材料的
8465201000
以刨、铣、钻孔、研磨、抛光、凿榫及其他切削为主的加工中心,加工木材及类似硬质材料的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13%
84652090 -- 其他
8465209000
其他加工木材等材料的加工中心
最惠国 9% 普通 30% 退税 13%
84659 其他:
84659100 - 锯床
846591000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锯床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13%
84659200 - 刨、铣或切削成形机器
846592000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刨,铣,切削机器
最惠国 9% 普通 30% 退税 13%
84659300 - 研磨、砂磨或抛光机器
846593000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研磨或抛光机器,含砂磨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13%
84659400 - 弯曲或装配机器
846594000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弯曲或装配机器
最惠国 9% 普通 30% 退税 13%
84659500 - 钻孔或凿榫机器
846595000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钻孔或凿榫机器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13%
84659600 - 剖开、切片或刮削机器
846596000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剖,切,刮削机器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13%
84659900 - 其他
846599000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其他机床
最惠国 9% 普通 30% 退税 13%

品目注释

84.65  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加工机床(包括用打钉或打U形钉、胶粘或其他方法组合前述材料的机器):

       10      不需更换工具即可进行不同机械加工的机器

       20      加工中心

              其他:

       91  — — 锯床

       92  — — 刨、铣或切削成形机器

       93  — — 研磨、砂磨或抛光机器

       94  — — 弯曲或装配机器

       95  — — 钻孔或凿榫机器

       96  — — 剖开、切片或刮削机器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对木材及木质材料、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及类似硬质材料(例如,角、象牙果、珍珠母、兽牙等)进行成形加工或表面加工的机床。

   本品目不包括对加工时不具有硬质材料特征的材料进行加工的机器。即使这些材料在本品目中已经列名。因此,软塑料或未硬化橡胶的切割机或切片机不归入本品目(品目84.77)。此外,本品目也不包括用粉状或粒状材料制造产品的机器,例如,塑料模制机(品目84.77)、粘聚或模压木材或其他木质材料的微粒或纤维用的机器(品目84.79)或其他类似机器。虽用以处理本品目所述的各种材料,但并非对这些材料或其表面进行加工的机床,一般也不归入本品目。例如,木材干燥机及脱水老化机(品目84.19);软木膨胀机(品目84.19)或木材的压制、粘聚或浸渍机器(品目84.79)。

   机床一般是动力驱动的,但手动或脚踏式的类似机器也归入本品目。这些非动力驱动机器与品目82.05的手工工具及品目84.67的手提式工具的区别在于,这些机器通常是安装在地板、工作台、墙壁或另一台机器上的,因此一般配有底座、支架等。

   一、通常非供某一特定工业专用的机器

   本组包括:

   (一)各种锯机,一般用齿状锯条或链条进行工作。它们有:

    1.往复式锯机,例如,配有直齿锯条的原木横锯机、线锯及立式或卧式排锯。这些锯机适用于将粗锯木材锯成木板。

    2.回转式锯机。本类包括链锯及带锯,例如,立式及卧式带锯、四开及对开带锯、架式或台式带锯以及制木地板用的木块、板条、缘板等的复式带锯和造纸工业用的带锯。

    3.所配刀具作旋转运动的锯机。本类的锯机范围较广,包括所有利用一把或多把带齿锯片作环形运动进行切割的机器,例如,摆锯、直推式切断锯、万能圆锯、木板纵切锯、锯切原木用的圆锯、切边圆锯、台锯、滑动式台锯、切板圆锯。

   (二)线条机及刨机。这些机器用刨刀刨削薄片,对工件表面进行加工。本组包括可对工件的一面或两面进行加工的机器,以及可对工件所有四面进行加工的机器等。

   (三)成形机及铣削机。这些机器用异形旋转刀具切削薄片,将工件加工成形。本组包括心轴成形机、单端凸榫造榫机、鸠尾榫制榫机、开槽机、锥口孔钻孔机、模型铣削及刨槽机、仿形切削机(但仿形车床除外)、一边、双边、三边或四边成形机、异型材成形机(用上述机器加工时,工件是旋转的),以及开槽机和圆木铣削机(削棱木旋机)。本组也包括计算机数控铣床。

   四)加工中心(参见本章子目注释一),又称计算机数控(CNC)加工中心。这些机器进行多种机械加工操作,并可按照机械加工程序从刀具库或类似装置上自动更换刀具。因此,本组包括通过从刀具库或类似装置上自动更换刀具,可进行两种或多种机械加工操作的机床。但只能使用一个刀具或者同时或序贯地使用多个刀具进行一种机械加工操作的机床(例如,多轴钻床或多刀铣床)仍应作为钻床或铣床归入其相应子目。

   (五)磨光机、砂光机及抛光机。磨光机采用磨石进行打磨,主要用于打磨象牙果、硬质橡胶、角及兽牙等硬质产品。

   砂光机是用磨料打磨精修工件表面,同时提高工件尺寸精度。本组包括摆式砂磨机、带式磨光机、圆盘磨光机、筒形及鼓形磨光机。磨平修光机也归入本组。

   抛光机是用带、鼓或挠性滚子对已经光面修整的工件进行抛光处理,使其产生光泽。

   (六)折弯机。这种机器可用机械方法改变工件结构,以改变其形状或物理特征。

   (七)装配机器。

   这些机器包括:

    1.用粘结剂、胶水或胶纸将两个及多个零件装配起来的机器。本类包括薄板粘接机、木板上胶机、镶板拼合机、框架夹钳、构件夹钳、胶合板及层叠木板压机、薄板压机,这些机器可装有将胶水涂布在木材表面的装置。

    2.使用钉、U形钉、金属丝等接合零件的机器。

    3.不用粘胶剂或紧固件接合零件的机器,例如,挤压机

   (八)钻孔机。这类机器是用旋转刀具(心轴或钻头)钻削圆孔。刀具的旋转心与钻孔的中心是在同一轴心上的。本组包括单轴钻孔机及多轴钻孔机、定位钻孔机及定缝销钉钻孔机。计算机数控钻床(CNC)也归入本组

   (九)凿榫机。这种机器是用凿刀、凿链或刳钻开凿非圆筒形孔眼。例如,狭缝凿榫机、錾子凿榫机或链式制榫机。

   (十)劈木机、冲切机、碎裂机、剖片机及切片机。上述机器均是使用非刨削木片的机械加工方法使工件改变形状。

   这些机器包括:

    1.楔入并分裂纤维结合部的劈木机,包括圆木劈木机、柴火劈木机、树根劈开机、柳枝、竹及藤的剖皮机。

    2.冲击切割成形的冲切机。例如,薄板冲切机。

    3将木料切成类似尺寸及形状木块的碎裂机。这类机器包括长条分裂机、制粒机、木丝机、切片及削片机。

   但制木浆用的纤维分离机应归入品目84.39

    4.剖片机或切片机。这些机器可用一字形刀刃剖切薄板(如切薄板机)或薄片(如切饰面薄板或胶合板层板用的机器)。

   本组还包括用直刀片进行加工操作的单板裁切机、斜接口修边机及竖框切割机。

      (十一)车床。这种机器是利用车床轴运动对工件进行精加工的,车削工具是不转动的。本组包括各种车床,其中包括仿形车床。

   (十二)砍伐枝桠或粗锯树木用的机器。

   (十三)木材剥皮机器(原木剥皮机、拉杆去皮机等),但不包括品目84.24列的喷水剥皮机及品84.79所列的鼓式剥皮机。

   (十四)处理原木用(如制纸浆用)的去节机

   本品目还包括可进行多种机械加工而不用更换刀具的机器。

   例如:

    1细木工联合机。这是一种由多台具有不同功能并可独立使用的机器组成的整体式机组,各工序之间的衔接是由人工完成。本类包括兼可进行一种及以上其他操作的刨面机,以及锯切-成形-凿榫联合机。

   2通用机器。这类机器与上述机器有所不同,将工件送入机器后便无需用人工操作。本类包括多轴单端制榫机;双端制榫机;金属配件、定缝销钉孔等的定位机;胶粘装配及修整机(用以制饰面薄板条或用板条制镶板等)。

   二、专用于某一特定工业的机器

   本组包括:

   (一)制桶机(例如,桶板拼接机、桶板刨平机、桶板折弯机、桶板切槽机及桶顶开槽机、圆桶组装机、上桶箍机),但本品目不包括桶或桶板的汽蒸处理装置(品目84.19)。

      (二)铅笔制造工业用的机器。

      (三)铁道枕木的制榫及钻孔机器。

   (四)木材雕刻机、镌刻机,包括仿形机。

   (五)磨木粉用的机器,但不包括制纸浆用的纤维分离机(品84.39)。

      (六)用钉、U形钉、胶水等装配箱、板条箱、盒、桶等的机器。

      (七)制木钮扣用的机器。

      (八)制木屐、木鞋底、木鞋跟或鞋楦的机器。

   (九)加工柳条、藤条等(剥皮、分切、削圆等)的机器,但编制篮筐或柳条制品的机器除外(品目84.79

   本品目包括加工软木(例如,锯开、切断、切割、抛光)、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及类似硬质材料用的机床。这些机床的工作原理一般与木材加工机床相同。

零件及附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床的零件及附件应归入品84.66但第八十二章所列的工具除外。

*

*  *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制纸浆用的竹材压碎机、木片切削机及圆木磨碎机(品目84.39)。

   (二)品目84.56所列的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或等离子弧等工艺处理材料的加工机床及其他机器。

   (三)手提式风动或液压工具及本身装有电动或非电动动力装置的手提式工具(品目84.67)。

 (四)清除半导体封装的金属引脚上杂质的清除机器(品目84.86)。

 

常见问题

建议反馈 →
品目 8465 包含哪些商品?

品目 8465(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加工机床(包括用打钉或打U形钉、胶粘或其他方法组合前述材料的机器))属于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零件),包含 12 个子目、10 个商品编号。

8465 的税率是多少?

品目 8465 包含 10 个 10 位商品编号。进口最惠国税率均为 9%。出口退税率均为 13%。下方税目结构表展示全部子目和商品编号的完整税率详情。

8465 属于哪一章?

品目 8465 属于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