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0 纺织材料的新的或旧的碎织物及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税目结构

63101000 经分拣的
63101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13%
6310100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
最惠国 6% 普通 50% 退税 13%
63109000 其他
63109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
最惠国 6% 普通 50% 退税 13%
6310900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碎织物等
最惠国 6% 普通 50% 退税 13%

品目注释

第三分章  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63.10  新或旧的破、碎织物,线、绳、索、缆的废、碎料以及线、绳、索、缆或纺织材料的破旧制品(+)

       10      经分拣的

       90      其他

 

    一、碎纺织物(包括针织物、钩编织物、毡呢或无纺织物)。这类物品包括不能再清洁或修补的旧损、脏污、破碎的装饰物、衣着或其他旧纺织品,以及新织物的小碎料(例如,裁缝时剪裁下的碎料)。

    二、用过或未用过的废线、绳、索或缆(例如,在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的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以及旧线、绳、索或缆和这类材料的破旧制品。

    归入本品目的这些产品必须是旧损、脏污、破碎或小片状的。它们一般只适于供回收(例如,拉松)其纤维(一般供再纺),以及用于制造纸张或塑料、抛光材料(例如,抛光轮)或者作为工业生产上用的揩布(例如,机器揩布)。

    所有其他的纺织废碎料及下脚料均不归入本品目。这些其他废碎料及下脚料主要有:在生产针织物或钩编织物过程中产生的缠结纱、拆散破旧针织品或钩编织品而得的缠结纱;任何其他纺织纱线或纤维的废料或下脚料(包括从旧褥垫、坐垫、床罩等的填塞料所得的);以及回收纤维。这些产品应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有关“废料”或“回收纤维”的品目中。

    本品目也不包括在织造、印染过程中产生有疵点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织物,这些织物应按相应的新织物归入有关品目。

 

子目注释:

子目6310.10

    品目63.10所称“经分拣的”产品,是指已根据某些标准进行分类的产品,或已按不同种类的纺织产品(例如,同一性质或同一纺织材料的货品、同一纺织材料的绳、同一颜色的新的裁剪碎料)分类的产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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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6310 包含哪些商品?

品目 6310(纺织材料的新的或旧的碎织物及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属于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包含 2 个子目、4 个商品编号。

6310 的税率是多少?

品目 6310 包含 4 个 10 位商品编号。进口最惠国税率均为 6%。出口退税率均为 13%。下方税目结构表展示全部子目和商品编号的完整税率详情。

6310 属于哪一章?

品目 6310 属于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