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2 大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大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
税目结构
| 编码 | 商品名称 | 进口最惠国税率 | 进口普通税率 | 出口退税率 |
|---|---|---|---|---|
| 53021000 | 生的或经沤制的大麻 | |||
| │ 5302100000 | 生的或经沤制的大麻 | - | - | 9% |
| 53029000 | 其他 | |||
| │ 5302900000 | 加工未纺的大麻、大麻短纤及废麻 | 6% | 30% | 9% |
品目注释
53.02 大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大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
10 — 生的或经沤制的大麻
90 — 其他
本品目仅包括大麻,一种可生长在差异甚大的不同气候环境和土质条件上的植物。大麻纤维存在于大麻植物的韧皮上,通过类似于亚麻的一系列加工工序可分离出来(参见品目53.01的注释)。
本品目包括:
一、生大麻,即收获下来的大麻,不论是否去叶和去籽的。
二、沤制大麻,其纤维仍附在植物的木质部分上,但已沤软松解了的。
三、大麻打成麻,即已分离的大麻纤维,有时长度达2米及以上,经打麻后从大麻茎上分离出来。
四、精梳大麻或经其他纺前处理的大麻纤维,一般为梳条或粗纱状。
五、大麻短纤及废麻,包括打麻或精梳过程所得的废料,纺纱、机织等工序所得的废纱,以及拉松破麻布、碎绳索等所得的回收纤维。大麻短纤及废麻,不论是适于纺纱用(呈梳条或粗纱状),或是仅适于作捻缝、衬垫或填塞、造纸等材料,均归入本品目。
棉型化(有时与加工亚麻的方法相类似)、漂白或染色不影响有关货品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有时也称为大麻的其他植物纤维材料,例如:
1.坦皮科麻(短龙舌兰纤维)(品目14.03或53.05)。
2.洋麻或槿麻(南方型洋麻)、玫瑰茄韧皮纤维、青麻或芙蓉麻(苘麻)、马德拉斯麻、菽麻、加尔各答麻、孟买麻、贝拿勒斯麻(印度麻)、昆士兰大麻(白背黄花稔纤维)(品目53.03)。
3.海地大麻、马尼拉麻(蕉麻)、毛里求斯麻(富克雷亚麻)及新西兰麻或亚麻(品目53.05)。
(二)打麻时清除的大麻茎上的硬木质部分(品目44.01)。
(三)大麻纱线(品目53.08)。
(四)破麻布及废碎绳索(第六十三章)。
常见问题
建议反馈 →品目 5302 包含哪些商品?
品目 5302(大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大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属于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包含 2 个子目、2 个商品编号。
5302 的税率是多少?
品目 5302 包含 2 个 10 位商品编号。进口最惠国税率均为 6%。出口退税率均为 9%。下方税目结构表展示全部子目和商品编号的完整税率详情。
5302 属于哪一章?
品目 5302 属于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