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4 羊毛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税目结构
| 编码 | 商品名称 | 进口最惠国税率 | 进口普通税率 | 出口退税率 |
|---|---|---|---|---|
| 51040010 | -- 羊毛的回收纤维 | |||
| │ 5104001000 | 羊毛的回收纤维 | - | - | 9% |
| 51040090 | -- 其他 | |||
| │ 5104009010 | 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细毛 | - | - | 0% |
| │ 5104009090 | 其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 - | - | 13% |
51040010
-- 羊毛的回收纤维
51040090
-- 其他
品目注释
51.04 羊毛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本品目包括羊毛或动物粗、细毛的回收纤维。这些回收纤维是将针织物、机织物等材料的废碎料拉松而得,或在纺纱、机织、针织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纱线拉松而得。
羊毛回收纤维(回用毛或再生毛)包括:
一、长弹毛(软再生毛)及短弹毛(硬再生毛),通过拉松粗纺或精纺毛纱或废碎毛料而得。
二、碳化再生毛,通常用酸处理混纺的废碎料,除去其中的植物纤维(例如,棉)或人造纤维短纤,然后将剩下的羊毛拉松而得。
本品目所列羊毛或动物粗、细毛的回收纤维通常单独地或与新纤维相混后纺成纱线,也可用于织造机织物或针织物,制毡或制衬垫及填塞料。
上述货品不论是否漂白或染色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絮胎(品目30.05或56.01)。
(二)已梳的羊毛或动物粗、细毛的回收纤维(品目51.05)。
(三)纺织纤维屑、粉末及球结(品目56.01)。
(四)未拉松的新的或旧的碎织物(品目63.10)。
常见问题
建议反馈 →品目 5104 包含哪些商品?
品目 5104(羊毛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属于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包含 2 个子目、3 个商品编号。
5104 的税率是多少?
品目 5104 包含 3 个 10 位商品编号。出口退税率 0%~13%(最常见 9%)。下方税目结构表展示全部子目和商品编号的完整税率详情。
5104 属于哪一章?
品目 5104 属于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