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3 石油焦、石油沥青及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

税目结构

27131 石油焦:
271311 - 未煅烧:
27131110 -- 硫的重量百分比小于3%的
2713111000
硫的重量百分比小于3%的未煅烧石油焦
最惠国 3% 普通 11% 退税 0%
27131190 -- 其他
2713119000
其他未煅烧石油焦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0%
271312 - 已煅烧:
27131210 -- 硫的重量百分比小于0.8%的
2713121000
已煅烧石油焦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0%
27131290 -- 其他
2713129000
其他已煅烧石油焦
最惠国 - 普通 - 退税 0%
27132000 石油沥青
2713200000
石油沥青
最惠国 8% 普通 35% 退税 0%
27139000 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
2713900000
其他石油等矿物油类的残渣
最惠国 6% 普通 35% 退税 0%

品目注释

27.13  石油焦、石油沥青及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

           —    石油焦:

       11  — — 未煅烧

       12  — — 已煅烧

       20  —    石油沥青

       90  —    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

 

    一、石油焦(绿焦或煅烧焦)是裂化或干馏石油或沥青矿物油所剩的一种黑色多孔固体残余物,主要用作制造电极的原料(煅烧焦)或用作燃料(绿焦)。

    二、石油沥青是蒸馏原油所剩的一种残余物,为棕色或黑色,有的柔软,有的易碎,用于铺路或防水等方面。经吹气稍加改性的石油沥青与未吹气沥青相类似,仍归入本品目。

    三、其他石油残渣包括:

    (一)用某种选择溶剂处理润滑油所得的提出物。

    (二)从石油制得的石油树胶及其他树脂状物质。

    (三)含有一定比例石油的酸性残渣及废漂白土。

    处理页岩油及其他沥青矿物油所得的沥青、焦炭及其他残余物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水溶性环烷酸盐或水溶性石油磺酸盐(包括含有一定比例矿物油的),例如,碱金属、铵或乙醇胺的这类盐(品目34.02)。

    (二)水不溶性环烷酸盐或水不溶性石油磺酸盐(如果无具体列名的品目,则应归入品目38.24)。

    (三)粗制或精制的环烷酸(品目38.24)。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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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2713 包含哪些商品?

品目 2713(石油焦、石油沥青及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属于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包含 9 个子目、6 个商品编号。

2713 的税率是多少?

品目 2713 包含 6 个 10 位商品编号。进口最惠国税率 3%~8%(最常见 3%)。出口退税率均为 0%。下方税目结构表展示全部子目和商品编号的完整税率详情。

2713 属于哪一章?

品目 2713 属于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