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品目列表
- 9101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 9102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但税目91.01的货品除外
- 9103 以表芯装成的钟,但不包括税目91.04的钟
- 9104 仪表板钟及车辆、航空器、航天器或船舶用的类似钟
- 9105 其他钟
- 9106 时间记录器以及测量、记录或指示时间间隔的装置,装有钟、表机芯或同步电动机的(例如,考勤钟、时刻记录器)
- 9107 装有钟、表机芯或同步电动机的定时开关
- 9108 已组装的完整表芯
- 9109 已组装的完整钟芯
- 9110 未组装或部分组装的完整钟、表机芯(机芯套装件);已组装的不完整钟、表机芯;未组装的不完整钟、表机芯
- 9111 表壳及其零件
- 9112 钟壳和本章所列其他货品的类似外壳及其零件
- 9113 表带及其零件
- 9114 钟、表的其他零件
类注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章注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钟表玻璃及钟锤(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表链(根据不同情况,归入品目71.13或71.17);
(三)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及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类似品(一般归入品目71.15);但钟、表发条则应作为钟、表的零件归类(品目91.14);
(四)轴承滚珠(根据不同情况,归入品目73.26或84.82);
(五)品目84.12的物品,不需擒纵器可以工作的;
(六)滚珠轴承(品目84.82);或
(七)第八十五章的物品,本身未组装在或未与其他零件组装在钟、表机芯内,也未组装成专用于或主要用于钟、表机芯零件的(第八十五章)。
二、品目91.01仅包括表壳完全以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表,以及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与品目71.01至71.04的天然、养殖珍珠或宝石、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合制的表。用贱金属上镶嵌贵金属制成表壳的表应归入品目91.02。
三、本章所称“表芯”,是指由摆轮及游丝、石英晶体或其他能确定时间间隔的装置来进行调节的机构,并带有显示器或可装机械指示器的系统。表芯的厚度不超过12毫米,长、宽或直径不超过50毫米。
四、除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钟、表的机芯及其他零件,既适用于钟或表,又适用于其他物品(例如,精密仪器)的,均应归入本章。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主要用于计时或进行与时间有关的某些操作的器具,其中包括适于个人随身佩带的时计(手表及秒表)、其他时计(普通钟、装有表芯的钟、闹钟、航海时计、机动车辆用钟等)、时间记录器、时间间隔测量仪以及定时开关;通常还包括它们的零件。
这些物品可用各种材料(包括贵金属)制成,也可以用天然或养殖珍珠,或者用天然、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进行装饰(参见品目91.11及91.12的注释)。
与某些其他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墨水台、压纸器、拍纸薄、烟草罐、香烟或雪茄烟打火机、手提包、脂粉盒、烟盒、活动铅笔、手杖等)组装在一起的钟表应按归类总规则的规定进行归类,但其内部装有照明装置的钟表仍应归入本章。
除在各品目注释中具体列出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章还不包括:
(一)日昝仪(日规)、沙漏及水漏(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音乐自动装置(机械鸣禽及类似品)及没有钟表面的百音盒(品目92.08)。
(三)玩具钟表及制成钟表状的圣诞树装饰品,例如,没有钟表机芯的钟表饰物(品目95.03或95.05)。
(四)商店橱窗装饰用的自动模型及其他活动陈列品(品目96.18)。
(五)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
钟表主要由两大部件组成:机芯及装机芯用的容器(盒、壳等)。
机械钟表的机芯由下列零件组成:
一、芯体或框架,通常由夹板及横担构成。夹板是机芯的主要支架,用螺钉及销钉将横担固定于夹板上。有些芯体或框架除了有横担及夹板外,还装有一个或多个用以固定机芯某些零件(走针机构、闹机构等)的附加板(例如,钟表面板、下托板盖)。
二、驱动机芯的装置,通常由摆锤或发条构成;也可用电能或利用温度变化或气压变化作为能源。
三、齿轮系,即连接驱动装置及擒纵器并使时间得以计量的齿轮系统。
四、走针机构,即将分针的转动与时针的转动连接起来的一系列零件。在带钟表面的机芯中,走针机构通常安装在面板及夹板之间。
五、擒纵机构,它向摆锤或摆轮及游丝提供必要的动能并控制齿轮系统的转动。
最常见的擒纵机构是锚式或叉瓦式、销钉式、工字轮式及棘爪式擒纵器。
六、调节机构,调节驱动机构所产生的运动。它包括摆锤、摆轮及游丝的组合体、音叉、压电石英晶体或其他能确定时间间隔的装置。
七、上发条及拨指针机构(通过按销、拉销或摇杆等进行操作)。
已装配的机芯与面板及指针一起安装于容器或壳子内。
摆轮、擒纵器零件及齿轮系零件精密地装于枢轴上。在廉价钟表中,它们直接装于夹板及横担的金属上,但在较高级的钟表中,轴承均用耐磨宝石制成。
钟表可配有报时装置、闹机构或一组钟乐装置。这些装置等均需使用特种机芯。
机械钟表可手动或电动上发条,也可自动上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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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钟表可以是电气的(包括电子的),例如:
(一)使用干电池或蓄电池的钟,持续回转时间较短(每次几分钟)。这类钟具有传统的摆轮及游丝组合体或摆锤,并通过电磁装置定时上发条。
(二)与供电网连接的钟,持续回转时间较长(每次几小时)。这类钟也装有传统的摆轮及游丝组合体或摆锤,并通过电动机(同步电动机、异步电动机)定时上发条。
(三)用干电池、蓄电池或供电网驱动的摆钟,摆锤在电磁装置的作用下不断摆动。
(四)用干电池或蓄电池驱动的钟、表,它们带有调节装置(音叉、压电石英晶体等)。这种调节装置在电子电路的作用下不断振荡。
(五)同步电钟。这类钟接上稳频电流,因此它们仅由马达及齿轮系构成,不带控制装置。
电钟系统的说明,参见品目91.05的注释。
有些电钟配有校正时间的遥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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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章注释三对表芯的规定,其尺寸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厚度计算
表芯厚度是从表面支架的外平面(若表面支架装于表芯中的,则为显示板的可见表面)至相对另一边的最远外平面的距离,但突出于平面上的螺钉、螺母或其他紧固件的高度不计在内。
2.宽度、长度或直径的计算
相应地,计算宽度、长度或直径(通过其对称轴进行测量)时,也不包括上弦芯轴或表柄头的长度。
常见问题
建议反馈 →第九十一章包含哪些品目?
第九十一章(钟表及其零件)共包含 14 个品目号。主要品目包括:9101(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9102(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但税目91.01的货品除外)、9103(以表芯装成的钟,但不包括税目91.04的钟)等。点击品目号可查看完整税目结构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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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共 14 个品目号。点击上方品目号进入品目详情页,可查看该品目所有子目的完整信息:进口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出口退税率,以及申报要素、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协定税率等。具体税率因品目和商品编号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