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品目列表
类注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章注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注释:
一、本协调制度所称“毛皮”,是指已鞣的各种动物的带毛毛皮,但不包括品目43.01的生毛皮。
二、本章不包括:
(一)带羽毛或羽绒的整张或部分鸟皮(品目05.05或67.01);
(二)第四十一章的带毛生皮〔参见该章注释一(三)〕;
(三)用皮革与毛皮或用皮革与人造毛皮制成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品目42.03);
(四)第六十四章的物品;
(五)第六十五章的帽件及其零件;或
(六)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三、品目43.03包括加有其他材料缝合的毛皮和毛皮部分品,以及缝合成衣服、衣服部分品、衣着附件或其他制品的毛皮和毛皮部分品。
四、以毛皮或人造毛皮衬里或作面(仅饰边的除外)的衣服及衣着附件(不包括注释二所述的货品),应分别归入品目43.03或43.04,但毛皮或人造毛皮仅作为装饰的除外。
五、本协调制度所称“人造毛皮”,是指以毛、发或其他纤维粘附或缝合于皮革、织物或其他材料之上而构成的仿毛皮,但不包括以机织或针织方法制得的仿毛皮(一般应归入品目58.01或60.01)。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生毛皮,但不包括品目41.01、41.02及41.03的生皮和皮张。
二、未缝制或已缝制的已鞣带毛皮张。
三、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制品(品目43.03注释中所列不包括的物品除外)。
四、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应该注意,带羽毛或羽绒的整张或部分鸟皮,不能作为毛皮对待,应归入品目05.05 或67.01。
必须注意,品目43.01至43.03包括某些种类的野生动物的毛皮及其制品,这些野生动物现在正濒临灭绝,或如果不在贸易上严加控制它们就有可能灭绝。这些动物的种类列在《1973年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的公约》(《华盛顿公约》)附录里。
常见问题
建议反馈 →第四十三章包含哪些品目?
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共包含 4 个品目号。主要品目包括:4301(生毛皮(包括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税目41.01、41.02或41.03的生皮除外)、4302(未缝制或已缝制(不加其他材料)的已鞣毛皮(包括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税目43.03的货品除外)、4303(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物品)等。点击品目号可查看完整税目结构和税率。
如何查看第四十三章的税率?
第四十三章共 4 个品目号。点击上方品目号进入品目详情页,可查看该品目所有子目的完整信息:进口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出口退税率,以及申报要素、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协定税率等。具体税率因品目和商品编号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