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品目列表

类注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章注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注释

    一、本协调制度所称“毛皮”,是指已鞣的各种动物的带毛毛皮,但不包括品目43.01的生毛皮。

    二、本章不包括:

    (一)带羽毛或羽绒的整张或部分鸟皮(品目05.0567.01);

    (二)第四十一章的带毛生皮〔参见该章注释一(三)〕;

    (三)用皮革与毛皮或用皮革与人造毛皮制成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品目42.03);

    (四)第六十四章的物品;

    (五)第六十五章的帽件及其零件;或

    (六)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三、品目43.03包括加有其他材料缝合的毛皮和毛皮部分品,以及缝合成衣服、衣服部分品、衣着附件或其他制品的毛皮和毛皮部分品。

    四、以毛皮或人造毛皮衬里或作面(仅饰边的除外)的衣服及衣着附件(不包括注释二所述的货品),应分别归入品目43.0343.04,但毛皮或人造毛皮仅作为装饰的除外。

    五、本协调制度所称“人造毛皮”,是指以毛、发或其他纤维粘附或缝合于皮革、织物或其他材料之上而构成的仿毛皮,但不包括以机织或针织方法制得的仿毛皮(一般应归入品目58.0160.01)。

 

   

 

    本章包括:

    一、生毛皮,但不包括品目41.0141.0241.03的生皮和皮张。

    二、未缝制或已缝制的已鞣带毛皮张。

    三、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制品(品目43.03注释中所列不包括的物品除外)。

    四、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应该注意,带羽毛或羽绒的整张或部分鸟皮,不能作为毛皮对待,应归入品目05.05 67.01

    必须注意,品目43.0143.03包括某些种类的野生动物的毛皮及其制品,这些野生动物现在正濒临灭绝,或如果不在贸易上严加控制它们就有可能灭绝。这些动物的种类列在《1973年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的公约》(《华盛顿公约》)附录里。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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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包含哪些品目?

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共包含 4 个品目号。主要品目包括:4301(生毛皮(包括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税目41.01、41.02或41.03的生皮除外)、4302(未缝制或已缝制(不加其他材料)的已鞣毛皮(包括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税目43.03的货品除外)、4303(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物品)等。点击品目号可查看完整税目结构和税率。

如何查看第四十三章的税率?

第四十三章共 4 个品目号。点击上方品目号进入品目详情页,可查看该品目所有子目的完整信息:进口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出口退税率,以及申报要素、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协定税率等。具体税率因品目和商品编号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