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品目列表

类注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章注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注释

    一、本章所称的“皮革”包括油鞣皮革(含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层压漆皮和镀金属皮革。

    二、本章不包括:

    (一)外科用无菌肠线或类似的无菌缝合材料(品目30.06);

    (二)以毛皮或人造毛皮衬里或作面(仅饰边的除外)的衣服及衣着附件(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除外)(品目43.0343.04);

    (三)网线袋及类似品(品目56.08);

    (四)第六十四章的物品;

    (五)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六)品目66.02的鞭子、马鞭或其他物品;

    (七)袖扣、手镯或其他仿首饰(品目71.17);

    (八)单独报验的挽具附件或装饰物,例如,马镫、马嚼子、马铃铛及类似品、带扣(一般归入第十五类);

    (九)弦线、鼓面皮或类似品及其他乐器零件(品目92.09);

    (十)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

    (十一)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或

    (十二)品目96.06的钮扣、揿扣、钮扣芯或这些物品的其他零件、钮扣坯。

    三、

    (一)除上述注释二所规定的以外,品目42.02也不包括:

    1非供长期使用的带把手塑料薄膜袋,不论是否印制(品目39.23);

    2编结材料制品(品目46.02)。

    (二)品目42.0242.03的制品,如果装有用贵金属、包贵金属、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的零件,即使这些零件不是仅作为小配件或小饰物的,只要其未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仍应归入上述品目。但如果这些零件已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则应归入第七十一章。

    四、品目42.03所称“衣服及衣着附件”,主要适用于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包括运动手套及防护手套)、围裙及其他防护用衣着、裤吊带、腰带、子弹带及腕带,但不包括表带(品目91.13)。

   

 

本章主要包括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制品。品目42.0142.02也包括某些具有皮革业产品特征但是用其他材料制成的制品。本章还包括某些肠线、肠膜、膀胱或筋腱制品。

本章所称“皮革”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一。所称“皮革”包括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层压漆皮和镀金属皮革,即品目41.14所述的产品。

    但某些皮革制品应归入其他各章,本章各品目项下的注释对此作了说明。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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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包含哪些品目?

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共包含 5 个品目号。主要品目包括:4201(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包括缰绳、挽绳、护膝垫、口套、鞍褥、马褡裢、狗外套及类似品),适合各种动物用)、4202(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眼镜盒、望远镜盒、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及类似容器;旅行包、食品或饮料保温包、化妆包、帆布包、手提包、购物袋、钱夹、钱包、地图盒、烟盒、烟袋、工具包、运动包、瓶盒、首饰盒、粉盒、刀叉餐具盒及类似容器,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者全部或主要用上述材料或纸包覆制成)、4203(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等。点击品目号可查看完整税目结构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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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共 5 个品目号。点击上方品目号进入品目详情页,可查看该品目所有子目的完整信息:进口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出口退税率,以及申报要素、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协定税率等。具体税率因品目和商品编号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