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品目列表

类注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章注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07.12的什锦蔬菜;

    (二)含咖啡的焙炒咖啡代用品(品目09.01);

    (三)加香料的茶(品目09.02);

    (四)品目09.04至09.10的调味香料或其他产品;

    (五)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品目21.03或21.04的产品除外;

    (六)品目24.04的产品;

    (七)品目30.03或30.04的药用酵母及其他产品;或

    (八)品目35.07的酶制品。

    二、上述注释一(二)所述咖啡代用品的精汁归入品目21.01。

    三、品目21.04所称“均化混合食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例如,肉、鱼、蔬菜或果实等,经精细均化制成适合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小块配料。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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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包含哪些品目?

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共包含 6 个品目号。主要品目包括:2101(咖啡、茶、马黛茶的浓缩精汁及以其为基本成分或以咖啡、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烘焙菊苣和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浓缩精汁)、2102(酵母(活性或非活性);已死的其他单细胞微生物(不包括税目30.02的疫苗);发酵粉)、2103(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芥子粉及其调制品)等。点击品目号可查看完整税目结构和税率。

如何查看第二十一章的税率?

第二十一章共 6 个品目号。点击上方品目号进入品目详情页,可查看该品目所有子目的完整信息:进口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出口退税率,以及申报要素、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协定税率等。具体税率因品目和商品编号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