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品目列表
类注
第二类 植物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章注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注释:
品目13.02主要包括甘草、除虫菊、啤酒花、芦荟的浸膏及鸦片,但不包括:
一、按重量计蔗糖含量在10%以上或制成糖食的甘草浸膏(品目17.04);
二、麦芽膏(品目19.01);
三、咖啡精、茶精、马黛茶精(品目21.01);
四、构成含酒精饮料的植物汁、液(第二十二章);
五、樟脑、甘草甜及品目29.14或29.38的其他产品;
六、按重量计生物碱含量不低于50%的罂粟秆的浓缩物(品目29.39);
七、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及品目38.22的血型试剂;
八、鞣料或染料的浸膏(品目32.01或32.03);
九、精油、浸膏、净油、香膏、提取的油树脂或精油的水馏液及水溶液;饮料制造业用的以芳香物质为基料的制剂(第三十三章);或
十、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或类似的天然树胶(品目40.01)。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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